签证种类
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可笼统的分为两大类:访问签证(外交、公务、过境、观光、商用)及特定签证(工作、留学)。
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规定: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的,日本允许其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时间内从事相应工作。
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(二)
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,不同种类的签证,应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申请。工作签证与劳务签证,应当由聘请或雇佣部门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,即申请【在留资格】。申请时必须提供聘请书、合同书、担保书等证明材料。入国管理局呈报法务省核准后,便发给申请者一份有签证代号的《在留资格证明书》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。
通常能够获得在日本长期工作居留的几种签证类型有:【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】【特定活动46号】【技能工签】【特定技能1号/2号】等。
签证的申请途径
申请日本签证通常可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。一种是在日机构通过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。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,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,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。
1.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。无论是工作,还是定居等,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。填写签证申请表格,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然后,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,外务省转送法务省,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。申请级别更高的签证,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。如无不同意见,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。从申请到取得签证,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。
2.在日本国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的程序。
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,申请留学、技术服务、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,必须向法务省申请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,方可取得入境签证。
如果申请人在可协助申请者,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。然后,由入境管理局呈报法务省,进行审查批准,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,财产状况,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以往担保信誉等。
经过审查同意,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发给担保人一份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。担保人将此种证明寄给申请人,由申请人持此证明向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。
日本对侨居在日本的外国人,因某种原因,要暂时离开日本,在离开日本前,应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次入境许可证。此证由法务大臣签证。在此证有效期内,可随时入日本。若因某种原因过期,可到日本驻外使、领馆申请延期。
经过日本的外国人,须在停留飞机或船舶的口外休息、购物、作短暂停留,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,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或过境许可证。持此证可以在口岸周围的地区活动。